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,山东省纪委监委于9月30日宣布,烟台市委前常委及市政府前副市长包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。经调查发现,包华背离理想信念,参与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,滥用公车,非法占用酒店房间,强迫摊派费用,推进不当的“政绩工程”,并无节制地追求享乐。他还隐瞒个人情况,违规为他人提供人事利益,接受礼品、礼金和消费卡,干预市场经济活动,进行权钱交易,以职务之便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,并接受巨额贿赂。
包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各项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及受贿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没有收敛,情节恶劣,影响深远。根据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监察法》和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包华开除党籍处分,撤销其公职,终止其党代会代表资格,收缴其违法所得,并将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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